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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在院期间外院检查流程

发布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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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需要去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基本医疗保障目录内的项目),应先由您的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二份),并将填写完整的转诊单拿到门诊二层医保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存医保办,一份交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先行全额垫付相关检查费用,做完检查后将费用发票及明细以及转诊单于出院及时交回我院住院结算处,外院检查费用将录入到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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