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公开招聘2026年度第一批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中日友好医院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无不良从业记录;
5.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恪守医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履职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及其他相关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曾因个人重大过失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安全事故,或存在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与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1.应聘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5日。
2.简历投递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我院官方招聘系统按要求完成在线简历投递。
招聘系统网址https://hr.zryhyy.com.cn:8888/zp.html#/。
3.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2)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可与我院联系确认。留学回国人员专业,将结合报考人员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与我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必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二)资格审查
由医院资格审查小组对照公告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将持续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遇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医院有权对面试安排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留意我单位相关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相关安排通过电话逐一通知,未进入该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我院指定场所统一进行。
2.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3.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医院将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对应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与聘用
经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内收到异议且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本人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单位有关通知,导致失去应聘资格者,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存在回避关系的必须主动报告。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相关执业资质证书等材料,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应聘咨询:010-84205702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路2号中日友好医院组织处(人事处)教学楼401室,邮政编码:100029
中日友好医院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