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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执行新住院预交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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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

根据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和《北京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京卫财务〔2025〕23号)的通知要求,对我院主要病组预交金标准(不含国际部特需医疗)测算并公示如下:

我院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照以上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住院期间因疾病进展,导致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变化,进而影响病组分类变更情况时,将按照新的预交金标准进行调整。

中日友好医院

2025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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