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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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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博士生招生遵循《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但需同时具备:

①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

③须在全国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申请-考核”、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GRE成绩305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合格(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4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IELTS(A类或G类)6.5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须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证明(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本校2023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办法

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或交送至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

三、材料审核

1、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审核。

2、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进行审核打分。

3、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审核结果,参照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原则,确定考生复试名单。

四、复试录取

1、复试按三级学科专业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由各学科招生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首先进行15分钟PPT汇报,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考官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每位专家根据面试表的各项评分指标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2、复试成绩评定办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复试成绩及格基础上,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录取,并报医学部研招办审核后公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联系方式

报考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教学楼304,邮编100029,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84205826(请寄顺丰快递)。报考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院监督电话:84205816。

六、其它未尽事宜请查看《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处

2022年9月29日